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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1方产生债务另1方怎么规避

夫妻双方1方产生债务另1方怎么规避

 

夫妻双方1方产生债务另1方怎么规避

属于共同债务无法规避,属于对方个人债务不需要承担。夫妻之间怎样避免对方逃避共同债务在纠纷发生以前,双方做1个债务的约定是不错的选择,防患于未然,当然,这个约定需要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因胁迫等原因而订立。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纠纷发生以前,双方做1个债务的约定是不错的选择,防患于未然。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1方要求偿还,但其偿还之后可以向另1方追偿,另1方有义务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3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1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1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1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1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1方产生债务要是没有用于家庭,而是对方用于赌博等等违法的行为上,并不需要另1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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